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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會今天二讀表決通過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草清洗冷氣案,公司應每年以電子方式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股超過冷氣清洗10%股東資料,若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申報。
這項修正是為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協助建置完善洗錢防制體制,增加法人(公司)的透明度。至於原先行政院版本條文中有實質受益人等文字,則在二讀條文時被刪除。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今天上午開始處理公司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保留條文,朝野黨團經表決通過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所提出的公司法第22條之1修正草案的再修正動議內容。
以往民眾每天使用冷氣,會建議2~3週清洗一次濾網。但由於近年來空氣品質差,業者建議民眾「每週都要清洗」,避免阻塞影響進氣與出風,造成冷氣不冷或結冰、滴水問題。不僅如此,經常清洗濾網,還可以增加給房間降溫的效率。窗型冷氣或分離式的室外機,可依據環境決定保養頻率。例如冷氣機靠近馬路邊,若剛好遇到施工,建議夏天過了就要清洗冷氣,避免機器卡太多灰塵。如果住在山邊,空氣較乾淨,就不需太常保養,通常2~3年保養一次。
二讀條文規定,公司應於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資本額超過10%股東的姓名、國籍、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出資額等資料,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管機關建置或指定的資訊平台,有變動者於變動後15天申報。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第三讀會,除發現議案內容有互相牴觸,或與憲法、其他法律相牴觸者外,祇得為文字之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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